标准复审是标准制修订阶段之一。定期复审能实现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证标准先进适用。今日推送系统梳理了标准复审的方法和内容,结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案例,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复审工作提供参考,提高标准复审工作质量。
一、为什么要开展标准复审
标准复审是在标准颁布一定时期后,对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进行再确认的技术活动。标准起草过程中确定的技术指标,在长期的标准实施过程中,随着技术发展可能不再适用。为保证标准先进适用,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需要进行标准复审。ISO国际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为五年,IEC国际标准稳定期一般为三至十二年,我国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在较长一段时间,标准管理存在着“重制定、轻实施”的现象,标准复审重视程度低,标准复审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开展标准复审工作力度不够。标准在发布实施后,缺少实施效果评价和动态维护更新,没有实现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标准复审,解决标准文本质量方面的问题,如标准文本格式不规范、语言表达不符合标准规范、引用文件不规范、计量单位不规范、技术指标来源解释不清等。通过标准复审,解决标准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标准定位交叉重复、标准适用范围不当、缺少技术指标、标准体系不完整等。通过标准复审,解决标准复审工作方面的问题,如复审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进展缓慢、生产企业参与度不高等。
二、标准复审的法理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二是《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三是《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四是《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复审地方标准应当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作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
五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规定,团体标准组织应当建立规范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系统的团体标准管理和知识产权处置等制度,严格履行标准制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加强团体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团体标准组织建立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合同履行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打造团体标准品牌。
六是《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标准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废止。
三、标准复审的政策指向
一是《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健全覆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
二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的改革措施提出,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
三是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提出,集中开展推荐性标准清理复审工作。同年,《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提出,按照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对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集中复审,解决标准交叉、矛盾和滞后老化问题。
四是2022年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提出,有序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提升标准复审工作质量,逐步建立常态化复审机制。
五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标准复审修订计划的通知中要求,组织监督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主要起草单位,在计划执行中加强协调,广泛征求意见,按要求完成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及相关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
三、标准复审的实用方法
一是复审基本程序。标准复审的基本工作程序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复审范围、组织标准复审、得出复审结论、征求意见、公布结果等。
二是下达复审计划。标准复审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复审程序、复审范围、复审内容、复审结论和工作要求等。
三是确定复审范围。确定复审范围一般依据标龄,针对实施满五年或距离上次复审满五年的标准。同时,配套使用的系列标准、分部分标准的其他部分、急需开展复审的标准,可以一并纳入复审范围。
四是工作开展过程。标准归口单位组织复审工作人员逐项对标准进行评估和审查,填写复审工作表并给出复审结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对复审结论进行审查并投票,形成复审工作汇总表和复审报告。
五是给出复审结论。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标准再次出版时注明复审信息;复审结论为修订或整合修订,同步申报修订计划;复审结论为废止,应公布结果和标准废止过渡期。
四、标准复审的主要内容
标准复审内容主要包括标准的适用性、标准的规范性、标准的时效性、标准的协调性和标准实施效果。
一是标准的适用性。标准的适用性主要是审查和评估标准的内容是否符合标准的制定范围,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标准的技术要求与当前市场或产业技术发展的平均水平相比情况。
二是标准的规范性。标准的规范性主要是审查和评估标准的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是否齐全,技术要求是否编写对应证实方法。采标标准是否符合《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版权规定等。
三是标准的时效性。标准的时效性主要是审查和评估采标标准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已更新,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是否影响标准继续使用。
四是标准的协调性。标准的协调性主要是审查和评估标准的相关技术内容是否与其他标准重复,标准是否存在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
五是标准实施效果。标准实施效果主要审查和评估标准实施效益和标准引用情况。标准实施产生效益,包括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标准引用情况,包括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推荐性标准引用。
五、标准复审的常见问题
2022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归口单位报送复审材料后委托审评中心对复审结论进行复核评估。审评中心在标准复审材料的工作过程中发现,复审内容结果与复审结论之间存在矛盾,给出的复审结论错误。标准复审常见问题包括填写有误、重复采标、采标时效性、代替关系复杂等。
一是填写有误。填写有误的情况主要是标准基本信息填写错误、单项复审内容审查结果填写错误。 第一,标准的适用性填写错误。标准适用范围不当,复审结论应当给出修订,不应给出继续有效。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复审内容“标准是否属于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并在全国适用的标准”选择“否”,“标准的技术要求与当前市场或产业技术发展的平均水平相比情况”选择“低于平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核对后确认标准的适用性填写错误。第二,采标信息填写错误。标准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制修订状态查询不准确,复审结论给出依据不准确。“采标标准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是最新标准”选择“是”,审评中心核对后国际标准已更新或国际标准处于复审状态、复审结论未发布。标准类型是否为采标标准填写不准确,“采标标准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是最新标准”选择“否”,审评中心核对后实际为自主制定标准;选择 “没有采标”,审评中心核对后实际为采标标准。 第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变化填写错误。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变化填写有误主要包括三种情况。规范性引用文件没有发生变化,汇总过程中笔误;规范性引用文件不注日期引用,发生变化不影响标准继续使用;规范性引用文件变化较少,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应通过修改单形式进行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变化填写错误影响标准复审结论给出继续有效或修订。
二是重复采标。复审过程中发现,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存在着少量重复采标问题。一个国际标准同一版本,在不同时期转化为两个国家标准,两个国家标准采标程度不同。一个国际标准整合修订代替多个国际标准,相应的国家标准没有及时整合修订。 包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部重复采标、不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复采标、国际标准整合修订后重复采标。
三是采标时效性。工作过程中发现,归口单位对国际标准制修订状态跟踪不及时。相比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转化的国家标准制修订时效性明显滞后。标准复审发现问题主要包括现行标准采用的国际标准不是最新版本、国际标准处于复审状态、国际标准处于修订过程中等。包括采用的国际标准不是最新版本、国际标准处于复审状态、国际标准处于修订过程。
五是代替关系复杂。包括国际标准拆分修订、 国际标准整合修订。
六、标准复审的工作建议
一是标准管理机构。建议标准管理机构加强构建标准复审的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以国家标准复审为例,建议国家标准委在下达标准复审工作计划时进一步细化复审内容指标,如增加标准适用性论证材料、标准时效性说明材料、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材料、拆分修订等结论类型,并组织标准复审工作培训。标准复审结论公布后,将复审结论正确率纳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复审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是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具有管理本部门国家标准和制定行业标准的双重责任。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领域内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审工作加强监督,在专业领域内充分调研,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搜集标准实施反馈意见,保证标准复审的参与度。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参考国家标准复审的工作方法、复审内容和指标体系,加大标准复审工作力度,结合国家标准复审情况,解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标准重复问题,健全行业标准的退出机制。
三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复审工作前根据复审项目情况核对复审范围,补充整合修订涉及相关标准,删除已下达修订计划的标准。在组织开启标准复审工作前,完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标准体系优化,精简整合标准化对象相同、标准适用范围一致的标准。建议复审工作人员在填写复审工作表的过程中,核实标准基本信息,重点关注标龄较长标准的技术有效性、采标标准的时效性、标准的文本质量等问题,在源头上提高复审工作质量;建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加强审查力度,认真审查复审结论、复审报告等材料,对标准技术内容、标准适用需求、标准实施情况等充分发表意见。
信息来源:学习标准化